友邦财富通A/B款投资连结保险初始费用《友邦财富通A款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支付的趸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应经本公司按照下列初始费用百分比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1、对于趸交保险费,其首25000元部分的初始费用百分比为10%(百分之十),其超出25000元部分的初始费用百分比为5%(百分之五)。 《友邦财富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支付或补付的每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应经本公司按照下列初始费用百分比依次扣除其原属保险单年度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1、对于每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2、对于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百分比为5%(百分之五)。 保险合同费用保险合同费用为风险保险费与保单管理费之和。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每月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的卖出价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险合同费用。 保险合同费用应按个人账户中的各投资账户在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前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账户价值占全部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分摊至各投资账户,若其中有投资账户的账户价值不足以扣除所分摊的保险合同费用,则不足的部分将由其他的投资账户再行分摊。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则合同有效;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则合同效力即时中止。 风险保险费本公司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标准体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所收取的保险费。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力,但最高以《标准体最高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所列的相应最高限额为限(其中,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限额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非年金保险男/女表》的130%(百分之一百三十))。若经本公司核保合同须按次标准体的规定加费,则加费比例以本公司最近一次所发的《修订计划》中所列的为准。风险保险费通过扣除投资单位数的方法收取。 保单管理费为维持合同有效,本公司每月从投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人民币7.5元的服务管理费。 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力,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保单管理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的卖出价扣除保单管理费。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 利益演示(点击查看投保示例)投保示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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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
| 投资底限 | 10% | 投资上限 | 90% |
| 基准比重 | 30% | 基准比重 | 70% |
| 投资上限 | 50% | 投资底限 | 50%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债券回购、债券类基金)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0%;
(2)股权类资产(包括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高不超过50%,最低为10%;
(3)鉴于该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该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该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
(4)在该账户初次发行期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该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股权类资产投资策略融合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理念,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具有较高内在价值的资产。股票投资的程序从基本面分析出发,立足自下而上的选股方针。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面,周期性和未来成长趋势的分析,选择适合潜在强增长投资的股票来构建投资组合来构建投资组合。基金投资将采取精选基金产品的方针,通过关注基金的历史业绩稳定性、基金的投资组合状况和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等因素来构建该账户的基金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目标是在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管理,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在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时,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即通过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估值水平,其中特别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来进行投资组合的久期管理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利率风险的管理以中短期目标为基础。
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为实现该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该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四、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说明
投资目标与原则
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账户,在强调投资账户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该账户的投资范围为中国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以及债券回购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投资策略
该账户的目标是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管理,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入。在构建投资组合时,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即通过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估值水平,其中特别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利率风险的管理以短期目标为基础。
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为实现该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该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五、若本公司增设新的投资账户,则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各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
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
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友邦稳健组合投资账户
友邦稳健组合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
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重要提示:
上述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为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的数据;上述投资账户存续期内每月末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投资账户托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进行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作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账户将定期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公司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为投资连结产品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目前,合同有以下投资账户可供选择。若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发生变化,则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的名称、投资目标与原则以及资产管理费等以批注上所载的为准。
一、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
投资目标与原则
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平衡型投资账户,该账户通过平衡配置股权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投资组合充分流动性,以及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
投资范围
该账户的投资范围为中国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及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等。
资产配置
|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
| 投资底限 | 30% | 投资上限 | 70% |
| 基准比重 | 50% | 基准比重 | 50% |
| 投资上限 | 70% | 投资底限 | 30% |
(1)该账户的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总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7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和债券类基金)在账户中的总投资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为70%;
(3)鉴于该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该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该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
(4)在该账户初次发行期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该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的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融合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理念,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具有较高内在价值的资产。股票投资的程序从基本面分析出发,立足自下而上的选股方针。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面,周期性和未来成长趋势的分析,选择适合潜在强增长投资的股票来构建投资组合来构建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的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管理,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在管理投资利率风险上以中短期目标为基础。在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时,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即通过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估值水平,其中特别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来进行投资组合的久期管理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
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为实现该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该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二、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
投资目标与原则
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增长型投资账户,该账户在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配置于股权类投资资产,来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属于风险偏上的投资账户。
投资范围
该账户的投资范围为中国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及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等。
资产配置
|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
| 投资底限 | 50% | 投资上限 | 50% |
| 基准比重 | 70% | 基准比重 | 30% |
| 投资上限 | 90% | 投资底限 | 10% |
(1)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和债券类基金)的总投资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
(3)鉴于该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该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该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
(4)在该账户初次发行期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款的限制,该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的股票和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融合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理念,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具有较高内在价值的资产。股票投资的程序从基本面分析出发,立足自下而上的选股方针。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面,周期性和未来成长趋势的分析,选择适合潜在强增长投资的股票来构建投资组合来构建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该账户的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管理,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在管理投资利率风险上以中短期目标为基础。在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时,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即通过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估值水平,其中特别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来进行投资组合的久期管理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
主要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为实现该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该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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