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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团体工伤保险--职业病也能保险

时间:2010-03-06 14:14来源:未知 作者:苏州友邦保险营销 点击:
苏州友邦保险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的背景 国家: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江苏省: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友邦保险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的背景

国家: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江苏省: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苏州市: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

哪些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可能会在哪些方面遇到纠纷?

1、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因为是工作原因难以界定?(猝死,如华为胡新宇)
2、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关联不大的事情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在工作场所打闹嬉戏) 受到机动车事故而发生伤害的。 (与电动车相撞受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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