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现行交易服务费(交易经手费)核心标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股份协议转让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普通股标准减半收取,即0.0625‰双边收取;股份协议转让单向每笔最高收费10万元,无成交金额或低于面值的以总面值计收。

该标准自2023年8月28日起执行,是北交所继2022年12月首次降费50%后的再次下调,整体在2021年初始标准(0.5‰双边)基础上大幅让利。北交所官网公告〔2023〕54号明确了收费口径,中国证监会同期文件同步确认,多家券商投教资料也予以交叉验证,政策来源权威且现行有效。
北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向会员(券商)收取,通常已包含在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中,不会单独额外收取。投资者交易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交易所经手费(上述标准);二是印花税,仅卖出时按成交金额0.5‰单边收取(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减半);三是过户费,由中国结算收取,按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

北交所对债券现券(不含可转债)交易经手费的暂免政策已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这一安排进一步降低了固定收益类交易成本。不同品种费率差异清晰,可转债因减半收取成本更低,适合波段操作的投资者控制费用。

以10万元成交金额为例,买卖双边经手费合计25元(单边12.5元),较2023年8月前的50元节省一半。若叠加印花税(卖出时50元)与过户费(双向合计20元),10万元卖出总成本约82.5元,买入约12.5元,整体成本处于行业合理区间。
